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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出台鼓励进口葡萄酒市场发展新政
2009-09-18 17:00:41
(已经被浏览782次)

宁波保税区出台鼓励进口葡萄酒市场发展新政

83,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印发鼓励进口葡萄酒市场发展新政(甬保税政【200950号文件),为进口葡萄酒经营企业充分利用宁波保税区的功能、政策和区位优势,在区内营造集聚优势,加快形成进口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根据国际国内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日益重视的趋势和现实需要,我公司自2005年下半年起,初步确定了对原有普通多层库房进行改造、重点发展进口食品保税仓储业务的仓储业务经营方向。2006年初,首期完成2000平方米食品专用库房投入使用。2007年底,我公司保税仓库开始与国内知名的意大利葡萄酒进口商浙江大周实业有限公司形成规模合作关系,而且在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的悉心指导下,逐步完善进口葡萄酒仓储保管作业规程、掌握进口葡萄酒报检专业知识,树立起良好规范的进口葡萄酒专业仓储企业形象。除大周实业公司外,我们还与浙江华欧天诚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鹏程王进出口有限公司等省内多家进口葡萄酒经营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宁波保税区鼓励进口葡萄酒市场发展新政出台不久,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响应呼应,制定了《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葡萄酒检验监管办法(试行)》。该监管办法既强调规范监管、更突出服务创新,诚信经营的进口葡萄酒经销企业和货代服务企业,将能享受到国检机关给予的很大的便利。

保税区鼓励进口葡萄酒市场发展新政的出台,已经显现出良好效果。近期,已有多家进口葡萄酒经营企业落户保税区,其中包括:已建立起较完善的“名庄传奇”营销网络的宁波保税区永裕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本地如君顶酒庄、美度酒窖等有较大影响力的酒商也正在筹建保税区公司。

为配合保税区进口葡萄酒专业市场的发展、加快进口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的形成,我公司充分利用所属保税仓库业已取得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化妆品备案监管库资格的有利条件,在积极稳健做好进口葡萄酒保税仓储业务的同时,在保税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又推出了企业经营注册房出租业务,向新注册企业提供包括配合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注册办公房出租等新业务,形成企业注册、仓储管理、进口代理和通关服务一条龙的新模式,与客户同赢共发展。

附件:甬保税政【200950号文件

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鼓励进口葡萄酒市场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甬保税政〔200950

  为鼓励进口葡萄酒经营企业充分利用宁波保税区的功能、政策和区位优势,在区内营造集聚优势,加快形成进口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特制定本规定。

  一、给予专项财政扶持

  对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

  二、给予经营者规模奖励

  通过保税区口岸年进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经营者5万元人民币;年进口额每增加200万美元增加奖励5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

  (一)企业入区展示经营的,由保税区管委会提供统一展厅,并免收展厅租金。

  (二)对参加由保税区管委会组织的消博会、食博会等相关展会的,给予摊位费100%补助。

  四、提供完善的仓储配套服务

  (一)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对每年通过宁波保税区口岸进口且年销售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酒类经营企业,凡在区内设立自用保税仓库的,管委会直属企业将为其提供一定数量的标准厂房,并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租金补贴;租用区内其它公共仓库且年仓储费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予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3万元的仓储费补贴。

  (二)对区内仓储企业改建原有仓库达到国家A1标准的葡萄酒专业仓库,以专项建设资金形式一次性给予一年期项目同期贷款利息的50%补贴。

  五、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服务

  (一)优化通关、报检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建立报关、报检快速通道,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提高区域进口葡萄酒的通关、报检效率,提升口岸竞争力;对企业在宁波保税区口岸进口葡萄酒的相关检验检疫费用,给予50%补贴。

  (二)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创新融资方式,支持酒类经营企业开拓市场,使企业获得做大做强的资金保障。

  六、附则

  (一)本规定所指的酒类经营企业系指在区内注册经营进口葡萄酒以及进口其他酒类的企业,具体由物流与市场发展局认定。

  (二)本规定执行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三)本规定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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